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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3102-05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协鑫集成、上市公司 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6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 指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控营口其印 指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营口其印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前海金控出让所持本次交易 指 有的合计 293,000,000 股协鑫集成股票 营口其印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与前海金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 指 人民币元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协鑫集成的股份均指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留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 李文泽 男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李军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王乐天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曹琰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金控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出于协鑫集成控股股东股权管理的需要,营口其印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 293,000,000 股协鑫集成股份给前海金控,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前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93,000,000 5.01海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控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或受让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或转让方: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基本情况为 29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甲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日期以现金和/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获得该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股份。 (1)甲方承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和/或双方另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 (五)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鑫集成 293,000,000 股股份均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生效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就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金控将持有协鑫集成 293,000,000 股股份,比例约为 5.01%。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协鑫集成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协鑫集成证券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泽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 市 公 司 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称 司 在地 经济园区旗港路 738 号股票简称 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 信息披露义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务人名称 股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减少□ 有□ 无√ 动人化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露义务人拥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293,00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293,000,000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1% 变动后比例: 5.0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侵 害 上 是□ 否□ 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 公 司 的 是□ 否□ 不适用√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是□ 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文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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